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30417-2013 漆器通用技术要求.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漆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漆器的设计、创作、生产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25 色漆、清漆和塑料 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

GB/T 1727 漆膜一般制备法

GB/T1732 漆膜耐冲击测定法

GB/T 1748 腻子膜柔韧性测定法

GB/T 1931 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GB/T 3324—2008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 5296.6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6部分:家具

GB/T 9288 金合金首饰 金含量的测定 灰吹法(火试金法)

GB11887 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

GB/T 14703 生漆

GB/T 17832 银合金首饰 银含量的测定 溴化钾容量法(电位滴定法)

GB/T 18043 首饰 贵金属含量的检测 X 射线荧光光谱法

GB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19959 地理标志产品 扬州漆器

GB 22792.2—2008 办公家具 屏风 第2部分:安全要求

QB/T 1950 家具表面漆膜耐盐浴测定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漆器 lacquerware

选用漆、玉、石、贝、骨、箔等材料,采用涂、绘、勾、刻、填、雕、镂、磨、镶、嵌、贴、着、洒等工艺手法制成

的工艺品。

3.2

灰料 clay

砖石、粘土、骨壳等碾制或煅烧而成的细颗粒。

3.3

灰地 clay layer

将漆和灰料混合均匀后,涂覆在漆胎表面固化后形成的覆盖层。

GB/T 30417—2013

3.4

聚漆 lacquer coating

以漆装饰器物的工艺技法。

3.5

描绘 depicting

在漆地上施彩描画的工艺技法。

3.6

镶嵌 inlaying

将金属、螺钿、骨石、蛋壳等材料经过加工嵌于漆坯上的工艺技法。

3.7

雕漆 lacquer engraving

用漆料在物件表面鞣涂多层,再在漆层上雕刻出各式图案的工艺技法。

3.8

刻漆(灰) carved lacquer

在漆地上用刀刻划出纹样,再经铲、批、着色、贴金等工序加工完成的工艺技法。

3.9

雕填 carved fill

在漆地上用刀针刻划出阴纹,再填入金、银或色漆的工艺技法。

3.10

堆漆 heap paint

用漆、漆灰或胶灰等材料在器物上堆出纹样的工艺技法。

3.11

犀皮 rhino skin

用漆、媒介物或工具在漆地上起纹,形成凹凸不平的肌理、纹样,再施漆色、干后磨平、罩漆的工艺

技法。

3.12

脱胎 bodiless

以麻布、漆等材料在内胎上裱糊、涂饰干后,去其内胎,再刮灰、上漆制成胎体的工艺技法。

3.13

擦漆(楷漆) rub paint

用丝棉、纱团等材料蘸漆在器物上反复擦涂的工艺技法。

3.14

raw lacquer

从漆树皮层采割的天然树脂。

3.14.1

精制生漆 refined lacquer

生漆经活化漆酶、氧化聚合、脱水、过滤等工艺过程精制加工而成的制品。

3.14.2

朱合漆 transparent polished lacquer

由经过精滤、活化漆酶的生漆与亚麻油、松节油等调制而成的生漆产品。

3.14.3

赛霞漆 urush

以优质生漆为原料,经精滤、活化漆酶、脱水预聚合精制后,再与熟桐油兑制而成的生漆产品。

GB/T 30417—2013

3.14.4

透明漆 transparent lacquer

以色浅淡、透明度高的天然生漆为原料,经精滤、预聚合、脱水加工而成的生漆产品。

3.14.5

推光漆 black polished lacquer

生漆经精滤、活化漆酶、预聚合反应后,再加入一定比例的颜料精制加工而成的生漆产品。

3.15

螺钿 mother-of-pearl inlay

夜光贝、螺、鲍鱼等贝壳类材料的总称。

4 分类

4.1 按工艺分类:

a) 描绘类漆器:分彩绘、描金等;

b) 镶嵌类漆器:分平磨螺钿、点螺、骨石镶嵌、金属镶嵌、蛋壳镶嵌等;

c) 雕漆类漆器:分剔红、剔彩、剔犀等;

d) 刻漆类漆器:又称刻灰类漆器;

e) 雕填类漆器;

f) 堆漆类漆器:分漆线雕、面堆、薄堆、高堆等;

g) 素鞣类漆器:分为薄料、厚料、推光等;

h) 彰聚类漆器;

i) 脱胎类漆器;

j) 其他类漆器。

4.2 按功能分类:

a) 陈设品类漆器;

b) 文房用品类漆器;

c) 漆艺家具类漆器;

d) 食器类漆器;

e) 饰品类漆器;

f) 其他类漆器。

4.3 按漆种分类:

a) 生漆类漆器;

b) 合成漆类漆器。

5 技术要求

5.1 原材料要求

5.1.1 木材

用于漆器生产的木材应符合GB/T 3324—2008 的规定。

5.1.2 灰料及灰地

用于漆器生产的灰料及灰地应符合 GB/T 19959 的规定。

GB/T 30417—2013

5.1.3 生漆

用于漆器生产所用的生漆原料应符合 GB/T

5.1.4 精制生漆

用于漆器生产的精制生漆要求见表1。

1

14703 中的规定。

精制生漆

序号

检验项目

试验条件及要求

1

精制生漆

涂膜试验

表面平滑、不渗油

2

固体含量/%

≥68

3

表干时间/h

23℃±2℃,相对湿度为75%±5%的条件下≤4

4

朱合漆

涂膜试验

表面平滑、不渗油

5

固体含量/%

≥65

6

表干时间/h

23℃±2℃,相对湿度为75%±5%的条件下≤4

7

赛霞漆

涂膜试验

表面平滑、不渗油

8

固体含量/%

≥65

表干时间/h

23℃±2℃,相对湿度为75%±5%的条件下≤4

9

透明漆

涂膜试验

表面平滑、不渗油

10

固体含量/%

≥90

11

表干时间/h

23℃±2℃,相对湿度为75%±5%的条件下≤6

12

推光漆

涂膜试验

表面平滑、不渗油

13

固体含量/%

≥90

14

表干时间/h

23℃±2℃,相对湿度为75%±5%的条件下≤6

5.1.5 合成漆

生产漆器用的合成漆应符合 GB/T 1725 中的规定。

5.2 主要辅助材料

用于漆器生产的主要辅助材料质量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2 主要辅助材料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要 求

1

金箔

外观

无色差、无破损;每20cm²箔内不应有大于1mm²的砂眼

2

含金量/%

≥77±1

3

厚度/μm

每百张产品的单张平均厚度为(0.11±0.02)

4

金粉

粒径/μm

≤96

GB/T 30417—2013

2 (续)

序号

检验项目

要 求

5

银箔

外观

无色差、无破损;每20cm²箔内不应有大于1mm²的砂眼

6

含银量/%

99±1

7

厚度/μm

每百张产品的单张平均厚度为(0.20±0.02)

8

螺钿片

种类

宜选用河蚌壳

9

厚度/mm

≤2.0

10

点螺料

种类

宜选用珍珠贝、鲍鱼贝和夜光螺的壳片

11

厚度/mm

≤0.4

12

骨石

厚度/mm

3~7

13

外观

牛骨宜选用水牛肋骨、牙板骨,筒子骨,要干净无油;石料宜选用寿山石、青

田石等,要求色泽绚丽,雅致

6 半成品要求

6.1 灰底

6.1.1 灰底厚度

灰底厚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3 灰底厚度

产品类型

厚度/mm

公差/mm

刻漆类漆器

2.5

0.5

镶嵌类漆器

2

0.5

6.1.2 灰底理化性能

灰底理化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4 灰底理化性能

项 目

指 标

耐冲击性/cm

8

耐热性(50℃、4 h)

无裂纹

耐水性(放在25℃±1℃蒸馏水中浸泡1h)

不起腐

柔韧性/mm

25

6.2 底胎

底胎(木胎)平稳端正、方圆规矩、构造严实、着地平稳,木材含水率不超过当地平衡含水率,尺寸误

GB/T 30417—2013

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5 木胎尺寸误差

项 目

误 差

木坯尺寸/mm

≥2000

±3

1000~2000

±2

<1000

±1

凹度/mm

纵向凹度

≥2000

<3

横向凹度

≤500

<1.5

6.3 漆膜

6.3.1 漆面要求

漆面纯净,平整光亮,色泽均匀,内里反底平整光滑。漆面无色差、刷痕、流挂、皱漆、露底、脱落、裂

缝、外伤等现象。

6.3.2 漆膜的理化性能

漆膜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6的规定。

6 漆膜理化性能

工艺品类别

光泽度/%

耐冲击性

cm

附着力/级

硬度

耐腐蚀度

(1 h)

传统工艺

新型工艺

刻漆、描绘类

普通档

≥40

≥25

2

0.3

不脱落

中、高档

≥50

镶嵌类

普通档

≥50

≥70

中、高档

≥60

≥75

平磨螺钿

普通档

≥70

≥80

中、高档

≥80

≥85

点螺

普通档

≥82

中、高档

≥85

其他

7 成品要求

7.1 主要尺寸及偏差

漆器家具主要尺寸及偏差应符合 GB/T 3324—2008 中表1的规定。

7.2 安全性要求

漆器家具的安全性应符合 GB 22792.2—2008。

GB/T 30417—2013

7.3 外观质量要求

漆器外观质量应符合表7的规定。

7 外观质量要求

序 号

检验项目

要 求

1

描绘类漆器

布局合理有画意,色彩调和,线条流畅精美、金色精细饱满、不匡彩、漏彩。打线匀直,树石、 花卉生动多姿,房廊透视正确、栏杆规矩,人物衣锦摆布合理,纹样多变,眉眼形象秀丽、恬

静、传情

2

镶嵌类漆器

按图摆坯不增减,生长符合自然规律。挖底无扩线、炸边、震裂、漏挖,腻子打实,撞缝严密, 分清阴阳层次。搭嵌石料反面要磨平,胶打均匀、撞缝严密花枝特征分明,粘合牢固。色彩

沉静丰富,无脏斑、花斑,不变形

3

雕漆类漆器

雕工精细,浑厚圆润,平整无导光、无痕迹、无脱落。层次清晰,人物俊美,花木自然,山水房

廊结构准确、透视合理

4

刻漆类漆器

刀法纯熟,层次前后有序。铲底平整、不滑刀、炸边。批底平整,色彩沉静不冒新,晕染细

腻。金堂底坯平整,罩底洋干漆要求适中,底漆坯无漆籽、刷痕,金箔伏贴平整,无明显接头

5

雕填类漆器

染彩细腻,色彩调和,刀法要纯熟,线条流畅,花朵色彩搭配合理。人脸俊美,山石要有力度

6

堆漆类漆器

图案清晰,层次分明,漆质丰满,有质感

7

素鞣类漆器

平整光滑

8

彰鞣类漆器

平整光滑

9

脱胎类漆器

质地轻巧、漆面温润、装饰精美、无开裂、缺损、脱漆、变形,主要部位无明显的色斑、气孔、坠

漆、皱漆、串珠、发实

7.4 金属饰件外观要求

五金饰件表面应无膨胀、鼓泡、剥落、生锈、变色和失光等缺陷。

7.5 有害物质限定

漆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 GB18584
的规定。食器类漆器应符合国家餐具类卫生安全标准

要求。

8 检验规则

8.1 产品应按附录 A 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8.2 检验项目应符合第7章规定。

8.3 漆器产品应逐件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后附验收合格标识方可出 。

9 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

9.1 标志

产品标识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GB/T 30417—2013

a)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b) 主要用料名称、执行标准编号;

c) 检验合格证明、生产日期;

d) 生产者中文名称和地址。

9.2 使用说明

产品使用说明的编写应按 GB 5296.6 的规定。

9.3 包装

产品应加以包装,防止磕碰、划伤和污损。

9.4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平整堆放,防止雨淋、防摔。

9.5 贮存

产品应加以必要的防护,防止污染、虫蚀、受潮、曝晒。

产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仓库内。平整堆放,不宜过高过重,以防压损。

GB/T 30417—2013

A

(规范性附录)

A.1 材料检验

A.1.1 木材

GB/T 3324—2008 中6.3的规定执行。木材含水率按 GB/T 1931 测定。

A.1.2 灰料及灰地

A.1.2.1 灰料粒径

使用对应网筛进行检验。

A.1.2.2 灰地柔韧性

按 GB/T 1748 测定。

A.1.2.3 灰地耐热性

按 GB/T1727
中刮涂法进行制板。将已干燥的灰地样板在鼓风干燥箱温度为50℃±1℃(开启

鼓风)的条件下,放入鼓风干燥箱内的上部连续试验3 h。
用4倍放大镜观察,以不产生裂纹为通过。

A.1.2.4 灰地耐水性

按照GB/T1727 中刮涂法进行制板。干燥后放在25℃±1℃的蒸馏水中浸泡1
h,取出观察。

A.1.2.5 灰地冲击强度

按 GB/T1732 中的腻子制样用薄钢板改用厚度为0 . 2 mm~0.3mm
的马口铁板,其余按

GB/T 1732 中的规定执行。

A.1.3 生漆

按 GB/T 14703中规定进行测定。

A.1.4 精制生漆

A.1.4.1 涂膜试验

以大约0.6 g/m² 的涂刷比例,尽量以均等的厚度涂抹于尺寸为165 mm×60 mm
干净的玻璃板

上。实干后的漆膜表面光泽度好,表面平滑。

A.1.4.2 表干时间

将涂好后的玻璃板置于温度为23℃±2℃,相对湿度为75%±5%的恒温恒湿箱内水平放置。达

到本规格规定的干燥时间最长限时,用手指头接触涂面感觉不到黏着性,判符合规定。

GB/T 30417—2013

A.1.4.3 固体含量

按 GB/T 1725 的方法规定执行,烘焙温度为150℃±2℃,烘焙时间为30 min。

A.1.5 主要辅材检验

A.1.5.1 外观检验

应在自然光下或光照强度为3001x~6001x 范围内的近似自然光(例如40 W
日光灯)下,视距为

700 mm~1000 mm 内。存在争议时由3人共同检验,以多数相同结论为检验结果。

A.1.5.2

用精度0.02 mm 的游标卡尺进行测量。

A.1.5.3 含金量

金箔含金量按 GB/T9288 中的规定进行测量。

A.1.5.4 金粉粒径

使用对应网筛进行检验。

A.1.5.5

按 GB/T 17832、GB11887 和 GB/T 18043 规定的方法测定,GB/T 17832
为仲裁检验方法。

A.1.6 五金饰件外观试验

按 QB/T 1950 规定的方法进行。

A.1.7 有害物质限量测定

按 GB18584 的规定进行测定。

A.2 半成品检验

A.2.1

A.2.1.1 木胎外型采用目测的方法进行,尺寸误差用通用量具测量。

A.2.1.2 木胎含水率按GB/T 1931 规定的方法执行。

A.2.2

A.2.2.1 灰底厚度用通用量具测量。

A.2.2.2 灰底理化性能按 GB/T 19959 规定的方法执行。

A.2.3

漆膜表面和理化性能按 GB/T 19959 规定的方法执行。

GB/T 30417—2013

A.3 成品检验

A.3.1 形状和位置公差

用通用量具测量。

A.3.2 外观

用目测、手摸的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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